賣身為亡夫還債 華婦遭殺害塞行李箱 兇手夫婦維持絞刑

2026-03-11     劉奇奇     反饋

(古晉10日訊)一對來自西馬的華裔夫婦被判在2020年,於砂州詩巫共謀殺害一名為亡夫還債而慘遭他們逼良為娼、長期虐打及精神折磨的華裔婦女,並把其屍體塞入行李箱拋路邊後,上訴庭今日駁回他們的上訴申請,維持他們謀殺罪成和絞刑的判決。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王健強為首的三司,今早一致駁回上訴人蕭佩琦和鍾佳明(皆44歲,譯音)為尋求推翻他們倆於2023年7月31日,被詩巫高庭判處謀殺罪成和死刑判決而入稟的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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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明(左)被押到法庭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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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佩琦被獄卒押到法庭受審。

另2名法官是拿督阿爾維和拿汀巴杜卡伊薇羅瑪麗埃特。

夫婦倆被控於2020年10月4日晚上10時至同年10月6日傍晚6時期間,一起在詩巫東山路的一間住家,共謀殺害當年37歲的女子邢妙玲(譯音),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並可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共謀犯罪)同讀。

一旦罪成,將可被判死刑或監禁介於30至40年以及鞭笞不少於12下的刑罰。

其中,蕭佩琦是來自雪州梳邦再也,其丈夫鍾佳明則來自吉隆坡,他們是於2020年10月19日,在詩巫推事庭被控謀殺。

伊薇羅瑪麗埃特今日宣讀三司的判詞摘要時指出,第一名控方證人,即受害者的妓女同行曾在出庭供證時,提及2名上訴人經常向死者收取賣淫所得收入,並曾目睹他們因死者的收入很少,而把死者打到流血的情況。

法官說,身為第9名控方證人的死者女兒出庭供證時,則指她和母親曾幾乎每一天都慘遭2名上訴人打罵,而且夫婦倆也曾威脅她,恫言要售賣其器官。

她指出,首名控方證人證實曾在死者屍體被發現前三天,見到死者,而死者生前最後一次被人看見,是與上訴人一起出現在他們租借的住家內。

為倖存者討公道

上訴庭三司在決定維持蕭佩琦和鍾佳明被判絞刑的刑罰時指出,死者邢妙玲的女兒多年來曾飽受這對夫婦虐待,最終必須因母親被人殘暴殺害喪命,而承受喪母之痛的創傷,因此對施暴者處以死刑的目的,旨在為倖存的死者女兒,在此案了結之際可得到解脫和討回公道。

伊薇羅瑪麗埃特宣判時指出,根據高庭法官拿督陳錫榮為此案撰寫的書面判詞,他在判處2名被告死刑時,曾明確表達他把死者女兒因此案承受的痛苦納入考量,並自問應如何為她伸張正義。

她說,高庭法官得出的結論是基於上訴人對死者和其女兒犯下的上述行為,造成死者女兒遭受深刻和持久的心理傷害,因此僅判處施暴者監禁刑罰是微不足道的。

「高庭法官強調死者長期受盡不人道的折磨,多年被虐待,最終在涉及鈍力創傷(造成的頭部損傷)和被勒頸的暴力對待方式下死亡。

「因此,我們(三司)認為高庭法官判處的死刑,是唯一能充分反映此案情況(嚴重)的刑罰。」

她補充,死者生前曾長期被這對夫婦虐待和剝削,最終被殺害,2名上訴人事後隨意地把塞在行李箱內的屍體拋屍路邊,顯示他們理應被判死刑,永遠與世隔絕。

從霹州移居詩巫

死者邢妙玲是於2016年3月,和當年12歲的女兒從霹靂州移居砂拉越詩巫,以經營熟食檔口生意,並與後來和對他們施暴的夫婦蕭佩琦和鍾佳明同住在一間店屋。

根據高庭法官陳錫榮撰寫的書面判詞,死者女兒曾看見母親向夫婦倆借錢,但最終無力償還,導致邢妙玲和上述夫婦的關係惡化,夫婦倆隨之開始辱罵和虐待邢氏。

為了還債,本來在一間餐館擔任廚師的死者最後淪為妓女,而首名控方證人,即同為妓女的邢妙玲友人曾獲她告知因亡夫欠債,而必須向蕭佩琦和鍾佳明還債。

這名證人在庭上以「阿窿老虎」(Along Harimau)的稱號稱呼上述夫婦,供稱曾目睹他們經常在她和死者接客的酒店,因死者的「收入」無法令他們滿意,而用手毆打死者。

死者的女兒以第9名控方證人出庭供證時,說明她曾於2016年6月,被蕭佩琦和鍾佳明帶到吉隆坡,成為他們的傭人,但在忍受遭虐待長達11個月和被他們威脅將售賣其器官以為母還債後,決定逃離。

死者的女兒成功逃脫後,在獲鄰居打救之下,被送入醫院接受治療,最終被轉介進入兒童庇護之家。

死者女兒險被推入火坑

死者的女兒供證時,揭露她曾險些被推入賣淫的火坑,因為母親曾詢問她是否要賣淫,她當時因蕭佩琦和鍾佳明在場而感到懼怕,深怕若回答不要,則將被夫婦倆辱罵和毆打。

她在20歲到高庭供證時,形容她在吉隆坡擔任這對夫婦傭人時的生活糟糕和可怕,因為他們每天會突然打她、淋熱水、拉其頭髮和撞牆,其中蕭佩琦是更常這麼做。

她也說,她和母親在詩巫時,幾乎每天都在租借的房間內,遭蕭氏和鍾氏打罵,當她看到母親被打罵時,感到害怕和生氣。

此外,令人悲傷的是她當初在主控官要求下,通過一組照片確認照片內的死者是其母親時,難忍悲痛在庭上哭泣。

高庭法官在其書面判詞說,說明他認為死者女兒是一名可信的證人,後者在回答問題時毫不猶豫,在證人欄內表現得冷靜沉著。

法官指出,除了在辨認其已故母親遺體在太平間被拍攝的照片時顯露情緒,死者女兒並未表現出憤怒或其他情緒,她在庭上的反應及舉止,沒顯示她對2名被告存在明顯的敵意。

證據指夫婦合謀殺人

控方在此案是通過一系列的間接證據舉證,主張蕭佩琦和鍾佳明犯下謀殺邢妙玲的罪行,當中包括警方曾在案發現場,即夫婦倆租借的住所單位一間房內,起獲一個證實沾有死者血跡的水泥袋。

主控官吳少瑋副檢察司代表控方陳詞時指出,首名控方證人是於2020年10月3日,最後一次見到死者,此案證據顯示2名上訴人於當天和隔天,把死者載到案發地點,即夫婦倆在東山路租借的一間住所單位,而死者之後再沒被人看見。

她說,由2名上訴人租借的單位有鐵柵門,也有大約15隻狗看守,沒有備用鑰匙,當第一上訴人,即蕭氏被逮捕時,警方是從她身上充公上述住所鑰匙。

她也說,死者體重大約85公斤,案件重演過程顯示把屍體塞入行李箱和運屍的情況無法由一人獨力完成,至少需要2人這麼做,因此上述夫婦倆是合謀完成此事。

她指出,2名上訴人一起運屍的寶騰依絲華拉轎車,是由第2名控方證人於2018年租借給蕭氏,警方在逮捕蕭佩琦時,從後者身上起獲車鑰匙。。

蕭佩琦在此案委任的代表律師是葉海量,而其丈夫的代表律師則是迪摩迪。

遺體塞行李箱 留遺書

邢妙玲被塞入行李箱的屍體於2020年10月6日清晨6時30分,在詩巫阿曼路被人發現時,也有疑似「遺書」在屍體旁,但上訴庭三司裁定,那是蕭佩琦和鍾佳明精心偽造的手寫遺書,企圖製造死者死於自殺的假象。

伊薇羅瑪麗埃特宣判時說,「遺書」內容可疑,因為闡明上訴人受委成為死者女兒的監管人和死者的遺產管理人,這只會惠及鍾蕭夫婦倆。

她指出,第二上訴人,即鍾氏是死者為其公積金戶頭指定的唯一受益人,意味如果死者離世,鍾氏將因此獲得「意外之財」,綜合這情況及上訴人扮演拉皮條的角色,逼迫死者生前賣淫賺錢,上訴人的干案動機是為了牟取錢財利益。

她在宣讀判決時指出,此案案情在這文明社會令人震驚,因此通過對施暴者判處死刑,除了捍衛文明社會的基本價值觀和法治精神,亦具威懾作用。

她說,高庭法官在判詞內提及,法官在行使量刑權時應對社會負上的責任,表明若判處較輕刑罰,則將無法充分反映冷血的行兇者預謀殺人的嚴重性,也無法對未來可能有意犯罪的人士起震懾作用。

主控官吳少瑋周二在三司宣判後,要求三司維持上訴人被判死刑;上訴人的代表律師則要求改判監禁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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