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大量煙花爆竹 華裔少年遭人舉報 大年初九被捕

2026-02-28     劉奇奇     反饋

(居鑾27日訊)17歲華裔少年在住家非法私藏大量煙花及爆竹,遭人舉報,在大年初九天公誕晚上被警方逮捕。

居鑾警區警方是於前日大年初九(2月25日)晚上約10時30分,接獲投報指在居鑾市區有人無准證私藏大量煙花和爆竹。

居鑾警區警官與警員根據情報,於當晚約11時10分展開「除暴行動」(Ops Cantas)/「年柑行動」(Ops Limau),在居鑾綠禾住宅區逮捕一名年僅17歲的華裔男少年,並充公大量的煙花和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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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充公的爆竹和煙花。

居鑾警區主任峇林助理總監今日下午發文告指出,被捕華裔少年在中四學業後便輟學,其私藏的煙花及爆竹,估值市值達2萬零616令吉。

他指出,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被捕少年不曾有刑事或毒品案前科,尿液對毒品篩檢結果為陰性反應。

他說,警方已獲得法官批准,從昨日(2月26日)起延扣該少年兩天。

他指出,警方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6條文(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展開調查,該少年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長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早前報導,本地也有兩名華裔男子在無許可證下在住家私藏大量煙花和爆竹,並在大年初八晚拜天公時燃放,遭人投報後,警方於大年初九凌晨上門將兩人逮捕並充公煙花和爆竹。

峇林曾於前晚發文告指出,該警區警方於大年初八(2月24日)晚上約11時30分,接獲投報指在居鑾市區有人無准證私藏大量爆竹。該警區警方於大年初九凌晨約12時35分至1時11分之間同樣展開「除暴行動」/「年柑行動」,在居鑾市區兩個不同地區的民宅,逮捕兩名年齡約25歲至41歲的本地華裔男子,兩人分別在本地從事店員助理,以及在新加坡從事油漆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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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華裔少年涉嫌非法持有大量煙花和爆竹,在大年初九天公誕晚上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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