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我們回家吧。」張磊說。
我點點頭,坐上了張建軍的車。
宣判那天,是個晴天。
法院的判決,比我們預想的還要好。
一、准予原告張建國與被告蘇梅離婚。
二、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經核實總價值為一億七千三百萬元。鑒於被告蘇梅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惡意轉移、隱匿共同財產的嚴重過錯行為,本著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原告張建我可分得總財產的百分之四十,即六千九百二十萬元。
三、被告蘇梅名下位於XX小區的房產,歸原告張建國所有,被告需在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搬離。
四、考慮到原告在三十八年婚姻中,承擔了絕大部分家務勞動,為家庭付出了巨大貢獻,判決被告蘇梅額外支付原告家務勞動補償金二百萬元。
拿到判決書的那一刻,我的手都在抖。
不是因為那筆我幾輩子都花不完的錢,而是因為,我這三十八年的屈辱和隱忍,終於得到了法律的公正裁決。我的付出,我的犧牲,我的尊嚴,在這一刻,被重新定義和承認。
一個月後,我回到了那個我生活了十六年的家。
蘇梅已經搬走了。她沒有帶走任何東西,整個房子空蕩蕩的,只有那些昂貴的家具,像一座座沒有靈魂的雕塑。
我站在客廳中央,環顧四周。這裡沒有一絲一毫屬於我的氣息。牆上掛的是她喜歡的名畫,柜子里擺的是她收藏的古董,連窗簾的顏色,都是她偏愛的香檳金。
我在這裡,像一個生活了三十八年的房客。
我沒有留戀。
我賣掉了這套房子,加上分割來的財產,我成了名副其實的億萬富翁。
我沒有搬去和弟弟或者兒子同住。我在一個離公園很近的小區,買了一套一百平米的小房子,裝修成我喜歡的簡約中式風格。
我還給自己請了一個鐘點工,每天來打掃衛生,做兩頓飯。
一天,我正在陽台上給我新買的蘭花澆水,接到了一個陌生的電話。
是蘇梅。
「我們能見一面嗎?」她的聲音很疲憊,沒有了往日的盛氣凌人。
我們在一家安靜的茶館見了面。
她老了很多,頭髮添了不少銀絲,也沒有再染。穿著普通的衣服,臉上是洗盡鉛華的憔悴。
「為什麼?」她看著我,問出了那個在法庭上就想問的問題,「張建國,我一直以為,我們是最好的合作夥伴。我主外,你主內,我們分工明確,效率最高。我給了你和兒子最好的物質生活,這有什麼不對?」
我看著她,平靜地說:「蘇梅,婚姻不是開公司,不是合夥做生意。它需要的是尊重,是體諒,是『我們』,而不僅僅是『你』和『我』。」
「你說的都對,你掙錢能力強,你給了我們優渥的生活。但你有沒有想過,在你眼裡,我和兒子,究竟是家人,還是你的資產?是可以被量化,被評估,被隨時計算成本和收益的資產?」
我從口袋裡拿出一張銀行卡,推到她面前。
「這是五百萬。你母親那邊,年紀大了,需要人照顧。這筆錢,算是我……替張磊盡的最後一份孝心。」
她看著那張卡,沒有動,眼淚卻一滴一滴地落了下來。
這是我第一次,見她哭。
「建國……是我錯了。我從一開始就錯了。我太怕窮了,怕得瘋了……我忘了怎麼去愛一個人。」
我沒有說話,站起身,對她微微鞠了鞠躬。
「再見了,蘇梅。」
走出茶館,陽光正好。
我去了銀行,給自己辦了一張新卡。然後,我去了我爸媽的墓地。
我把判決書的複印件,在他們的墓前燒掉。
「爸,媽,兒子不孝,讓你們擔心了。現在,一切都過去了。我,自由了。」
微風吹過,松濤陣陣,像是在回應我。
我的新生活,從六十一歲這年,才算真正開始。
我報了一個老年大學的書法班,重拾了年輕時的愛好。
我買了一根最好的釣竿,在天氣好的時候,就去水庫邊坐上一天。
我加入了社區的合唱團,認識了很多新朋友。
張磊每周都會帶著孫子來看我。小傢伙最喜歡聽我講故事,在我剛裝修好的書房裡爬來爬去。
有一次,我正在廚房裡準備午飯,做我最拿手的紅燒肉,香味飄滿了整個屋子。
我繫著一條嶄新的藍色圍裙,陽光從窗戶照進來,灑在我身上。
我看著鍋里翻滾的肉塊,聽著客廳里孫子的笑聲,突然覺得,這才是家的味道。
我拿出手機,翻開備忘錄,在上面記下了我的第一條「新帳本」。
上面沒有應收,沒有應付,沒有斤斤計-較的算計。
只有一行字:
「今日,晴。陽光很好,生活,也很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