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銀行領錢的時候,櫃員都會提醒要當場點好金額,否則「離櫃以後概不負責」,不過如果情況反過來,也可以適用這個準則嗎?
中國浙江一位秦姓小姐到當地銀行領錢,人民幣22400元(約新台幣102445元),不料櫃員誤點了24000元給她(約新台幣109763元),還讓她簽收了一張「取款金額22400元」的存款據,就已經拿到了秦女錢。
(地圖/圖片來源:聯合報)

銀行當天結帳時發現了短收,這畫面也顯示該名櫃員多給了秦女人民幣1600元(約新台幣7200元),銀行方立即連絡了秦女,請她將溢領的金額退回,但秦女卻表示還沒錢,因為錯不在自己,既然銀行總是表明「離櫃概不負責」,這件事她也遵守「離櫃概不負責」的原則。
(地圖/圖片來源:搜狐)

銀行多次催討都得不到秦女的答覆,無奈只好以不當得利將秦女告上法院,浙江慈溪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後,判定秦女確實不當得利人民幣1600元,須在3天內將款項回還給銀行。
強烈網友支持秦小姐的做法,
(地圖/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指出銀行長年慣用「離櫃概不負責」這個理由,如果少給了客戶錢,總是說金額請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既然如此就不該雙標,應該使用相同的標準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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