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盯著那張照片,腦子裡飛速運轉。
去,還是不去?
去了,就意味著我再次妥協,之前所有的努力都可能白費。
不去,萬一她真的做了傻事……
我閉上眼睛,深吸一口氣。
當我再次睜開眼時,眼神已經恢復了冷靜。
「舒曼。」
「在。」
「幫我做一件事。你現在,以我的名義,給林薇的弟弟,林浩,打個電話。」我看著她,一字一句地說道,「告訴他,如果他姐姐今天出了任何意外,我不僅會起訴他們全家『過失致人死亡』,我還會動用我所有的資源和人脈,讓他和他那個剛訂婚的未婚妻,在這座城市裡,再也找不到一份正經工作。」
06

舒曼的瞳孔里閃過一絲驚訝,但她沒有絲毫猶豫,立刻點頭:「明白。」
她走到一旁,用自己的手機撥通了林浩的電話,並且按下了免提。
電話響了很久才被接起,那頭傳來林浩帶著醉意的聲音:「喂?誰啊?」
「林浩先生嗎?我是陸承宇先生的法律顧問。」舒曼的聲音瞬間切換成一種毫無感情的、充滿壓迫感的模式,「我現在正式通知你,你的姐姐林薇女士,正在以自殺為由,脅迫我的當事人。根據我國法律,教唆、脅迫他人自殺,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而你們作為她的家人,如果明知她有自殺傾向卻不加阻止,甚至放任其行為,也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電話那頭的林浩似乎清醒了一些:「你……你什麼意思?我姐怎麼了?」
「她現在正站在你家的窗台上,聲稱如果陸先生不滿足她的要求,她就要跳下去。」舒曼的語速不快,但每個字都像冰錐,「我需要你立刻確認她的安全。並且,我受陸先生委託,轉告你一句話。」
她頓了頓,給了對方足夠的消化時間。
「如果林薇女士今天有任何三長兩短,陸先生將會啟動一切法律和非法律手段。他會起訴你們全家,追究你們的刑事責任。同時,他會確保你,以及你的未婚妻,在未來的職業生涯中,遇到『無法克服』的困難。
陸先生作為從業十年的頂級風控顧問,他有這個能力,也有這個決心。
我的話,說完了。」
電話那頭陷入了死一般的寂靜,連醉意都消失了。
幾秒鐘後,我聽到了椅子被撞翻的聲音,和林浩驚慌失措的叫喊:「姐!姐你幹嘛呢!快下來!」
緊接著,是林薇母親的哭喊聲和亂七八糟的嘈雜聲。
舒曼冷靜地掛斷了電話,對我點了點頭:「陸先生,問題應該解決了。」
我靠在沙發上,閉上了眼睛。
我不知道自己這麼做對不對,我只知道,我不能再被她用親情和道德綁架。
對付一個無賴,有時候只能用更無賴的方式。
對付一個只在乎利益的家庭,也只有用利益去威脅,才最有效。
果然,那天晚上,林薇再也沒有打來電話。
第二天一早,張律師告訴我,林薇那邊主動聯繫了他,表示願意談。
只是態度依舊強硬,要求平分所有財產,包括那套婚前房產。
「痴心妄想。」我冷笑一聲,「告訴她,法院見。」
接下來的幾天,我的生活仿佛按下了快進鍵。
在舒曼的規划下,一切都變得井井有條。
我開始堅持每天健身,按照營養師的餐單吃飯,在形象顧問的指導下,換掉了衣櫃里所有沉悶的衣服。
我甚至開始重新拾起我的專業,接了兩個小型的諮詢項目。
我發現,當我把所有精力都投入到自己身上時,那種脫胎換骨的感覺,是前所未有的。
而林薇那邊,似乎也終於認清了現實。
在張律師發去第二封措辭強硬的律師函,並附上了她「惡意轉移財產」的詳細證據後,她的態度徹底軟化了。
她再次聯繫了張律師,表示願意放棄對房產的要求,只求能分到一半的存款,並且不再追究她轉給娘家的錢。
張律師打電話來徵求我的意見。
我看著窗外晴朗的天空,想了想,說道:「告訴她,可以。但我有一個附加條件。」
「您說。」
「那二百一十七萬里,她弟弟林浩結婚用的三十五萬,必須由林浩本人,在一個月內,連本帶息地還給我。否則,免談。」
我就是要讓她明白,她所珍視的親情,在她和利益之間,會做出什麼樣的選擇。
這也是我給她的,最後一道考題。
07
張律師將我的條件轉達給了林薇。
據張律師後來說,林薇在電話那頭沉默了足足五分鐘。
五分鐘後,她用一種極其疲憊的聲音說:「我需要……和我家裡人商量一下。」
這個「商量」的結果,我大概能猜到。
果不其然,當天晚上,我就接到了一個陌生號碼的來電。
是我的岳母。
「承宇啊……」電話一接通,那頭就傳來了她標誌性的、帶著哭腔的聲音,「你和薇薇這到底是怎麼了啊?夫妻倆有什麼話不能好好說,非要鬧到離婚這一步?」
我沒有說話,靜靜地聽著她的表演。
「我知道,是薇薇不對,她不該總想著娘家。可她也是為了這個家好啊!她弟弟有出息了,將來你們不也有個依靠嗎?你怎麼能這麼狠心,要把她弟弟結婚的錢都要回去?那可是三十五萬啊!我們家砸鍋賣鐵也拿不出來啊!你這不是要逼死我們嗎?」
她開始哭訴,細數這些年林薇如何「不容易」,她們家如何「困難」,仿佛那二百多萬不是從我這裡拿走的,而是大風刮來的。
「說完了嗎?」等她哭聲漸歇,我才冷冷地開口。
岳母愣了一下,似乎沒想到我會是這個態度。
「第一,我和林薇之間的事情,是我們的家事,輪不到你來插嘴。第二,我不是在和你們『商量』,我是在『通知』。
三十五萬,一分不能少。
一個月內,錢到帳,我簽離婚協議。
錢不到帳,我們就法庭上見。
到時候,要還的就不是三十五萬,可能是一百三十五萬。
你自己選。」
「你……」岳母氣得說不出話來,「你這是不給我們留活路!」
「活路是自己走的,不是別人給的。」我面無表情地說道,「當初你們一家人心安理得地花著我的錢,算計著我的家產時,怎麼沒想過給我留條活路?」
說完,我直接掛斷了電話,拉黑了這個號碼。
接下來的幾天,林家上演了一出精彩絕倫的家庭倫理劇。
林薇堅持要讓林浩還錢,因為這關係到她能分到多少財產,以及她未來的生活。
而林浩和他的新婚妻子,自然是一百個不願意。
那三十五萬,一部分付了彩禮,一部分買了車,剩下的也揮霍得差不多了,讓他們拿出來,等於要他們的命。
我的岳父岳母,則是在中間和稀泥。
他們心疼兒子,也怕女兒真的什麼都分不到,最後還得回來啃老。
這場鬧劇,最終以林浩在家庭群里的一段話收場。
這段話,是舒曼通過一些「特殊渠道」拿到的。
「姐,不是我不幫你。這錢我真的拿不出來。車是寫的我老婆的名字,彩禮也給了人家。你要是真跟姐夫離了,大不了就回家住,爸媽還能不管你?幹嘛非要逼我?再說了,姐夫那麼有錢,他還能真為了這點錢把你怎麼樣?」
我看著這段話,把它轉發給了林薇。
沒有附帶任何評論。
半小時後,林薇給我發來了我們離婚前的最後一條信息。
只有一個字:「好。」
又過了兩天,張律師告訴我,林薇同意了我的所有條件。
她放棄了那三十五萬的追討,只要求儘快離婚,拿到她能拿到的那部分財產。
我猜,是林浩那段話,讓她徹底心寒了。
她一直以為可以為之付出一切的親情,在利益面前,是如此的不堪一擊。
她為了娘家掏空了我的家,最後,娘家也毫不猶豫地拋棄了她。
一周後,在一個工作日的下午,我和林薇在民政局見了面。
她瘦了很多,眼窩深陷,臉上是厚厚的粉底也遮不住的憔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