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房本遞給了婆婆,婆婆打開一看,立馬就憤怒不已:房本上為啥是親家名字?

我說:這908萬塊錢都是我媽出的,房本上當然要寫她的名字,這才合情合理。
婆婆變成了歇斯底里:為什麼不和我說一聲?私自做主,誰教你這麼做的?
我說:我為啥要和你商量,你分文沒出?就算是我,分文沒出,也沒好意思寫上我的名字。
再說了,以前陪嫁房是我的名字,也是我媽媽給我買的,我們一家住著也沒覺得不仗義。
以後我們一家三口,住在我媽媽名下的房子裡,時刻提醒我,要有感恩之心,如果沒有我媽媽給我們買房,我們倆掙這點錢連房子都租不起。
做人不能太貪心,有房子住就行了,不會想讓我媽更名之事。
住在我媽名下的房子裡,可以激勵我們兩個,更加努力掙錢,將來要給我兒子買房子,住在我們給兒子買的房子裡,才更仗義。

媽,你說是不是這個道理?
婆婆聽我這麼說,應該是知道,我聽見她打電話了,也知道了她是帶著計劃來的。
第二天,我們要搬新家了,婆婆扔下孫子就回老家了。
老公被蒙在鼓裡,還不知道怎麼回事呢?
我知道婆婆為啥走了,她的那點心思,我心知肚明,但是我不想和老公說。
畢竟我們倆還要一心一意過日子,婆婆的計劃落空了,永遠也實現不了了,我也沒必要和她計較了。
你們說,我這樣做對吧?如果換作你,你會怎麼做呢?#我來嘮 家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