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沒關係,不就是一頓飯嘛,明天我和你一起做飯,我們要住兩天呢。
兒媳婦一聽就急了:爸媽,家裡沒地方可住。

我和老伴很吃驚,不是三居室嗎?
原來,兒媳婦的弟弟也搬過來住,想著在城裡找媳婦結婚。
兒子根本就沒有向我們透露,就擅自做主,讓岳父一家人都搬過來住了。
明明是我們為兒子買的大房子,如今,卻被兒媳婦家人住滿了,沒有我和老伴的房間。
親家母反客為主,還埋怨我們不提前打招呼。變相的攆我們走。
兒媳婦更是沒有自知之明,還好意思說讓我們住酒店。
我和老伴很生氣,一刻不想待了,馬上就走。
第二天,兒子就回來了,我和老伴以為兒子覺得對不住我們,回來給我們賠禮道歉。

誰知道,兒子根本不顧及我們的感受。
兒子回來是和我們商量,兒媳婦要求把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
因為親家兩口子說:房產證上沒有自己女兒的名字,他們在這住著不心安,總有寄人籬下的感覺。
兒媳婦也說,房本上沒有她的名字,她弟弟住著不硬氣,哪天有了弟媳婦,也會讓弟媳婦看不起,自己也沒安全感,沒底氣。
我和老伴聽兒子學舌,都倒吸一口冷氣,這一家人就是惦記上這個房子了,弄不好哪天說服兒子把房子賣了,換成兩個小平米,小舅子有房子了。
我和老伴都堅決不同意,給兒子講道理,這是我們為你全款買的婚前財產,你媳婦和你岳父母就是聯手欺負你。
可是,兒子偏偏不相信,還說,我們想得太多了,沒有那麼複雜,岳父母一家人根本就不物質。
再說,我們都是一家人,房產證上加上媳婦的名字,其實無所謂,對他也沒有影響。
聽兒子這樣說,他的岳父一家人不物質,那就是說,我和老伴物質了。
我算是明白了,當初兒子談婚論嫁的時候,就不應該妥協。
也就不會讓親家母變本加厲。更不會有這麼多,讓你堵心的事。
都說,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但是對於沒有感恩之心的人來說,只會得寸進尺,而我們的兒媳婦就是這樣的人。
看兒子的態度,很是傷心,結婚沒多久,就覺得岳父母什麼都對,不對的是我們,那個攢了半輩子錢為他買房子的父母。
既然兒子不醒悟,那我就物質到底,我讓兒子把房產證送回來。

為了保險起見,我打算把房產證改成老伴的名字,我們的房子再做個公證,給兒子做財產保全。
對於我們的決定,兒子非常不理解,還說我們搬弄是非。
兒媳婦知道我們的決定,急得不行,給我打電話,說我們這樣做太不地道了,處處防著她,她已經懷了我家的孫子。
兒子聽兒媳婦這樣說,好像找到說服我們的理由,又說早晚都要給他,現在又何必傷和氣。
我說:其實,有了孫子更好辦了,將來直接把房子過戶到孫子名下,豈不是更穩妥一些。
兒子兒媳婦因為這件事,還是鬧騰,想讓我們改主意,可是我和老伴,鐵了心這樣做。你們說,我們這樣做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