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聽了心裡很不是滋味,但是我又自知理虧,不敢惹惱她。
但是,養老是子女應盡的義務啊,我和老伴兒年齡大了,還受不了冷,就想著去他們縣城的家裡過冬、養老,難道不應該嗎?這個要求過分嗎?
大家說說,我大兒媳是不是也太小氣,太記仇了呢?我都給他們送了一年的菜了,還不能解她的恨嗎?

寫在最後
薛阿姨年輕時在大兒媳需要伺候月子、幫忙帶孩子的時候,選擇了先顧小兒子。按理說,倆孩子年紀相差大,她顧小兒子也沒有錯。但是,事情總要分一個輕重緩急吧?
小兒子又不是兩三歲的小孩兒了,難道她就不能暫時放下小兒子,去照顧兒媳一個月嗎?讓大兒媳既要帶娃,又要一個人做飯,最後孩子還是丈母娘幫忙帶大的。
而她,當初既然選擇了先顧小兒子,那麼養老就去找小兒子啊,為什麼還理直氣壯地去大兒子家裡住呢?還說送了一年的菜,可以暖以前寒的心嗎?
他們可以要求大兒子給養老,但是對大兒媳就別奢望太多了。大家說是不是?